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随着澳门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出现了不少家庭问题,家庭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家庭政策纲要法》颁布至今逾30年,未来如何完善,让法律持续成为支撑家庭发展的保障?
今期的时事辩论,我们邀请了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吕绮颖副理事长、澳门家庭教育协会副会长杨颖虹博士、澳门城市大学大健康学院张东航助理教授、澳门街区青年协会徐幸洁副理事长,共同探讨澳门的家庭问题,如何让澳门的家庭政策更好发挥出该有的作用,为澳门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今次的探讨围绕以下议题展开:1994年7月颁布《家庭政策纲要法》,至今逾30年,随着澳门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对此有何建议?近年澳门社会出现离婚率上升及出生率低等情况,如何结合各项数据,开展更多具有针对性的家庭工作?当局在建设家庭公共服务平台方面,有哪些提升的空间?“家庭生活教育5年工作计划”自2021年推出至今,有何成效?对此有何具体建议?其他地方的家庭教育政策,有哪些值得澳门参考或学习的?
需适时完善修订《家庭政策纲要法》
1994年7月颁布《家庭政策纲要法》,至今逾30年,随着澳门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您认爲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对此有何建议?
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吕绮颖副理事长:澳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建设已成为澳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且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90年代《纲要法》颁布的时候,家庭结构仍以传统核心家庭为主,政策侧重“保障基本生活”和“维护家庭稳定”,符合当时社会和家庭需要,
然而,在社会快速变化下,本人认为政府有需要加强《家庭政策纲要法》的指导作用,并适时完善修订。根据不同的资料显示;人口老化、双职家庭和单亲家庭增加、离婚率上升及生育率低等问题,正逐步影响本澳家庭成员原有功能的发挥,此外,政府不同的部门在制定其范畴的政策时,未能体现《纲要法》的目的,亦使本澳家庭的功能减弱。
妇联总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澳门的家庭政策纲要法,完善家庭政策纲要法,并将家庭元素融入到各项政策中,以促进家庭的健康发展。其中,为了加强对双职家庭的支援,妇联早在10多年前提倡家庭友善政策,藉此让双职工可以透过政府的政策平衡工作与家庭,减少因家庭状况的进一步恶化。同时建议政府可成立“家庭友善政策关注组”,加强对家庭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将家庭政策纳入公共政策体系,建立具有澳门特色的家庭支援体系。
因此,本人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能重新审视《家庭政策纲要法》,将家庭友善理念系统纳入法律框架,并结合社会发展实际适时修订相关条款,进一步强化其对各领域政策措施的指导性与统筹性,从而更全面地保障澳门各类家庭单位的权益,助力家庭功能在新时代背景下充分发挥。综合而言,《家庭政策纲要法》为澳门家庭政策体系搭建了重要基石,但经过三十年的社会变迁,其在覆盖范围的广度与服务的精准度上已显现不足。未来完善法律时,应始终坚守“家庭为本”的核心原则,同时积极注入契合现时家庭需求的新内容,让法律持续成为支撑家庭发展、提升民生福祉的坚实保障。
澳门家庭教育协会副会长杨颖虹博士:我认为非常有必要对1994年颁布的《家庭政策纲要法》进行完善。因为随着澳门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比如人口老龄化、双职家庭的增长和生育率下降等。这些变化都要求我们的政策能够与时并进,灵活应对。我透过接触前线工作和调研,发现坊间有多方面的诉求:
一政策落实待加强。许多家庭友善措施未能有效纳入法律框架,导致政策的执行力不足,使得政策效果无法充分体现。
二是对双职家庭支持有限。虽然社会对双职家庭的认识在提高,但现行政策仍未能提供足够的支持措施,比如弹性工作时间和亲职假,未能有效减轻双职家庭的压力。
三是托儿服务的完善。在婴儿潮后,托儿服务在量的方面已经得到解决,可以向质的方面完善,以减轻父母的照顾压力,为提升生育率提供帮助。
四是全职家庭照顾者保障不足。对全职家庭照顾者的支持措施依然有限,未能充分认可他们在家庭中的价值和贡献。
五是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劳动关系法》有进行修订,但其他与家庭友善政策相关的措施(如弹性上班、家事休假等)尚未纳入法律中,缺乏强制性。
六是增强跨部门协作。不同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时须有效的协作,提高政策整体效率,形成合力支持家庭。
第七,家庭教育法的需求日益迫切。澳门目前尚未建立专属的家庭教育政策,尽管有一些相关的教育措施和倡导,但仍缺乏一套系统化的政策来指导和支持家庭在教育子女方面的具体做法及资源分配。
八是社会认知不足。社会对家庭友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好处的认识有限,这影响了政策的接受度和执行效果,亟待进一步加强。
我相信以上的不足,都是需要完善的。在此我尝试从家庭教育工作者的角度去提出几个重点的改善方向:
首先,加强宣传推广至关重要。尽管政府在过去30年已做了大量工作,但社会上仍有声音认为力量不足,相信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因此,关键在于透过相关部门和单位,如政府各部门、社团和学校,将信息具体落实到用户中。此外,应充分利用社交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种渠道,简化信息,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设立互动平台让用户提问,进一步提升服务的有效性。
二应该修订法律条款,将家庭友善政策明确纳入《家庭政策纲要法》。这样可以为双职家庭和全职家庭照顾者提供更好的支持,比如弹性工作安排和亲职假,特别应加强父职工作上的支援措施。家庭政策纲要法和家庭友善政策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家庭政策纲要法强调家庭在子女教育中的核心角色,而家庭友善政策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家长在工作与家庭之间取得平衡。两者的结合能够更有效地促进家庭的整体发展。
三是针对现时社会经济下调,不少家庭支柱失业的问题,我们可以优化内地“妈妈岗”的理念,提供“育儿岗”一类灵活的工作机会和培训。让家庭照顾者能够在家中工作,同时兼顾家庭责任,在岗位的薪酬方面提供更大的优越性。
四是可以参考内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庭教育的法律依据,给与更好的家庭教育赋能,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资源,帮助家长更有效地参与子女的学习与发展。
此外,对于经济因素导致的家庭资源困难,政府可以在现行基础上持续推出经济补助措施,为愿意生育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财政支援。这些措施不仅能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还能增强家庭的整体福祉,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澳门城市大学大健康学院张东航助理教授:现行的《家庭政策纲要法》历史价值重大,但作为法律文件,皆为指导性的原则,缺乏具体的执行措施。比如,该法并未提到如何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不能解决暴力受害人或处于危险情况的人的实际需要和安置问题。此外,1994年的立法背景和家庭模型,与今日澳门家庭形态的多元化(如重组家庭、跨境家庭、未婚同居家庭等)已严重脱节,法律若不能回应这些多元家庭结构的现实需求,相关的支援服务就难免出现覆盖盲区。
该法制定时,澳门尚未经历回归祖国后的经济迅猛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房价飙升、生活成本高涨、贫富差距扩大、人口老龄化、未成年人过度依赖网络、精神健康等问题,该纲要法对家庭支援的描述,已无法应对当下家庭所承受的巨大结构性压力。尤其是在应对低出生率、低结婚率和较高离婚率等情况下,落实明确、具体、合理的家庭友善措施意义重大,包括要有具体明确的产假、育儿假、企业友善雇用措施、弹性工时等措施。虽然新修订的《劳动关系法》增加了侍产假等家庭友善措施,但在哺乳时间、亲职假、弹性上班等方面的法律体现仍有不足。
建议将《家庭政策纲要法》的修订提上立法议程,并从“纲要”走向“实体”,考虑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具有强制力的子法规或政策指引文件。例如,专门制定《家庭友善僱佣条例》,将侍产假、有薪亲职假、哺乳时间保障、弹性上班、家庭照顾者支持等方面的措施从《劳动关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家庭政策纲要法》特别关注家庭的团结、稳定和保护功能,但还需使政策覆盖到通过实施具体的关系导向的措施,以增强家庭抗逆力、情感连结和福祉。此外,可以借鉴欧盟等地的做法,政府在出台任何重大经济及社会政策时,进行“家庭影响评估”,此举旨在从源头上系统性地审视政府政策对家庭稳定、照护负担、个人身心健康福祉的潜在正面或负面影响。
澳门街区青年协会徐幸洁副理事长:澳门《家庭政策纲要法》自1994年7月颁布实施以来,已走过30余年的历程。这部法律作为澳门家庭政策的基础性文件,厘定了家庭政策的目标,内容包括:确保儿童受保护、父母教育子女、长者融入参与家庭生活、辅助弱势家庭等。在规范在保障家庭成员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家庭政策纲要法》于回归前立法,其核心价值在于确立了"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这一基本原则,并明确了政府在支持家庭发展方面的责任。然而,随着澳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以及家庭观念的转变,现行法律已显现出诸多不适应之处,建议适时展开全面检视,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完善本澳家庭政策的顶层设计,尤应在推动落实家庭友善、鼓励生育等政策上加大力度,为弱势家庭提供足够的保障和支援,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及女性的保护和照顾,支持培养家庭观念和家庭责任感,支持家庭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