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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总城规前提基础,做好都市更新工作

2019-12-16 16:02:13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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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议员/宋碧琪

      推动旧区重整,加快都市更新,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社会期盼已久。然而,相关概念自2005年由特区政府正式提出至今,十多年过去,“咨询完又改,改完又咨询”,始终“只闻楼梯响”,未有实际结果。政府决策缺乏魄力,施政态度未够积极,各项配套进度龟速,尤其是都更主体法律的立法始终“得个橘”,让社会各界,尤其是长期居住在阴暗潮湿环境下的旧区居民,感到一次又一次的无奈和失望。

    第四届特区政府任期渐渐进入尾声,眼看都更立法依然毫无踪影,本来社会已经将希望寄托到下一届政府身上。出人意料的是,就在今年十月,第四届特区政府任期余下的仅仅两三个月内,行政法务范畴相关部门突然宣布正式主持开展《澳门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众咨询,似乎有着抢闸立法的意味,对于这样一个决定,社会感到既惊喜,又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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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加快推动都更,社会呼吁多年,今时今日,特区政府终于急民所急,勇敢踏出第一步,算是“迟到的正义”。另一方面,过去社会很多共识也认为,推动都更并非仅仅是拆除旧楼建新楼,而是牵涉到城市发展方方面面,既包括配合一带一路、融入大湾区发展等重大战略,也关系到澳门地上、地下整个城市空间的合理规划利用。换一句说话来讲,总城规划工作深刻影响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都更工作的方向,推动都更必须要以成熟的总城规为基本前提,离开了这个条件,所谓的立法好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为了更好推进都更工作,其实几年前,特区政府就成立都市更新委员会,由运输工务司负责主持,更委托学术机构制作《澳门都市更新研究顾问服务》报告。然而,在总城规、研究报告至今未出来之前,且在特区政府换届之际,突然将对澳门未来发展如此重要的工作交由行政法务司主持都市更新的立法咨询工作,社会疑惑这样工作分配是否合理?是否本末倒置?对澳门往后的都市更新推动工作又是否更为有利呢?

    基于这个考虑,本人认为,立法是推动都更的重要配套,而非主导,在总城规尚未出台的前提下,目前单单由单一法务部门仓卒主持都更立法咨询,社会和广大市民未必有足够多的专业资讯进行参考,甚至由于未能充分凝聚社会共识,出现冲突,还会给下届政府留下压力,如果形成烂尾,更加不利日后都更的开展。

    做好都市更新工作,人心所向,更是数十万居住在旧区的市民的殷切期望,期盼本届政府循序渐进,科学推动,站好最后一班岗,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充分做好与下一届政府的交接工作,特别是涉及到有重大深远影响的施政决策,有暂缓空间的,完全可以留给下一届政府处理,而不是仓促赶工,确保两届特区政府交接过程的顺利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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