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国内国际社会娱乐明星综艺电影体育足球篮球综合科技通信手机移动财经宏观理财教育历史

澳门都市更新步伐可以加快吗?(二):需要完善有关都市更新的法律

2025-06-16 14:41:40    来源:    编辑:

 您认为目前影响澳门都市更新进度的因素有哪些?如何有效改进?

 

    澳门立法会宋碧琪议员:单幢重建仅仅是起步阶段,旧区重建才是最大的挑战。目前,都市更新作为处理旧区重整和新城建设两大范畴工作,特区政府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策略,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快都市更新的速度。但要了解,虽然过去特区政府出台《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在推动都更工作上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并规定按照楼龄及楼宇健康程度降低重建业权比例,但仍然存在行政及法律程序冗长、容积率制约、以及脱离社会需求,变为单独发展模式等等问题。

    现时,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澳门已进入新一轮发展时期,城市化步伐加快,居民对于城市配套及需求越来越大,这要求都市更新应建立在总城规的基础上,考虑到城市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单幢及片区发展上有所整合,以满足居民对居住空间的诉求。若变为单独发展模式,两者与澳门的城市总体规划无密切关联,则会变为“为建而建”,脱离居民对居住空间的诉求。

image.png

    在城市发展上,应在澳门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方案内安排执行,对于相关规划的区域,涉及放高的规划就放高,涉及改建的方案就改建,在科学合理的布局下执行。同时,可推出土地拍卖兴建都市更新置换房。目前,本澳五十年及以上楼龄的旧楼数量不断攀升,既影响城市美观,也对居住环境的安全及舒适性构成影响甚至隐患。为此,可按既有城市规划进一步科学优化,推出土地公开拍卖,配合兴建置换房以供需重建发展的旧区居民置换选购。透过都市更新也能为房地产业及金融银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推动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其次,虽然特区政府提出强制仲裁措施,一定程度上简化不少诉讼程序。但本澳司法工作量大,最后都会交由中级法院处理。然而,司法程序较为冗长,加上重建费用、面积等都比较具有争议性,若单靠强制仲裁,如何处理如此庞大的社会争议。由于行政诉讼时间长,且涉及的细则问题较多,变相拖慢重建效率。政府应善用调解机制,在强制仲裁之前,由政府或社团机构介入协助调解以处理纠纷,以最有效方式公平、合理地保障业权人权益。

 

    澳门妇联总会吕育敏副会长:都市更新包含旧楼重建、街区美化、文遗保育等多重内涵,就重建来说,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方面,《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与澳门其他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衔接问题。比如,对于批租地项目,按《土地法》规定重建前必须先修改土地合约,此需100%业权人同意,因此即使达到《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规定的重建业权百分比80%或85%,仍需按《土地法》规定取得100%业权人签字才能推动重建,项目重建难度因此加大。

    二是规划方面,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导向与都更项目的私人利益诉求的平衡是一个重要课题。当前,增建住宅是吸引业权人重建的重要诱因,而《城市规划法》要求城市规划须确保倡导及保障公共利益,因此对于人口密集区的重建项目,规划上倾向于限制增建住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权人重建的积极性。

    三是组织方面,政府协调机制与社会各方多元参与机制尚不够完善。都市更新涉及规划、设计、报建、工程等多个专业领域,而绝大多数业权人对此并不具备专业性,如果没有指定政府部门牵头协调,推进重建的时间和成本都会大幅增加,而私人实体基于项目周期和政策风险考虑,目前还难以参与到都更项目中。

image.png

    此外,对于街区美化和文遗保育,涉及的限制条件和利益关系比较复杂,我所在的都市更新委员会第三专责小组,目前正在持续研究相关措施。目前内地城市在这方面已有很多成熟的案例,比如广州的永庆坊、深圳的南头古城、成都的宽窄巷子等,后续可以参考借鉴其新旧结合的理念思路和公私合作的运作模式,在澳门选取试点片区先行先试,加快街区美化和文遗保育工作。

 

    澳门特区政府都市更新委员会黄健中委员:在社区更新方面,如祐汉区、新马路旧区等,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什么更新的迹象。建议这一届特区政府尽早做好规划及其目标,做好这些老旧小区的更新、活化工作,环境变好了,才能吸引到游客,促进消费,扶持区内的中小企商户。

    作为中小企业,其实也不希望长期依靠政府扶持,真正将澳门的社区活化、美化好,不止是暂时放盆花,放个公仔等等,才是有利于中小企长远发展之计。旧区重整,都市更新,在澳门已经讲了多年,但实际效益,大家有目共睹。希望新一届政府制订具体时间表,制订一个透明的进度安排,确保政府执行效率。否则,如果长期只是停留在研究阶段,看不到实际的成效,那就没有意义。

 

    澳门城市大学创新设计学院周龙副教授:目前影响都市更新进度的因素有以下四个方面:

    (1)产权碎片化:澳门旧区楼宇普遍存在业权分散、继承关系复杂的问题,导致更新谈判困难。建议参考台湾地区的“权利变换”制度,设立专业调解机构,协助厘清产权关系,并探索“强制出售”机制,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推动更新。

    (2)经济诱因不足:现有容积率补偿政策对业主和开发商的吸引力有限。可借鉴香港的“转移容积率”(TDR)制度,允许开发商在特定条件下购买额外容积率,提高市场参与积极性。

    (3)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目前居民对更新项目的认知度和支持度较低。建议引入"社区规划师"制度,建立贯穿项目全周期的公众咨询机制,增强透明度和信任感。

    (4)法规与政策协调不足:都市更新涉及建筑、文化保育、消防等多个领域,现行法规存在冲突。建议设立跨部门协调机构,制定统一标准,提高审批效率。


今日推荐
精选图文
网友最喜欢看
首页头条
24小时排行榜
  • 网罗港澳手机版二维码
  • 爱网购返利网二维码
网站许可证号: 粤ICP备18136297号|Copyright 网罗港澳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