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在都市更新工作方面有哪些提升的空间?
澳门立法会宋碧琪议员: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旧区大厦更加是有价无市,进一步限制都市更新的工作进程。为此,特区政府应成立跨部门协调小组积极介入处理,让业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在文遗区等限高区域,应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以扩充本澳发展空间。在下降业权百分比的同时,应增设减免措施等优惠措施,以提升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特区政府强调,除透过业界和都更公司推动相关工作外,亦会加大力度在旧区推行整改维护工作,因应不同社区需求增加设施,提升居民幸福感。目前,本澳“三无大厦”由于缺乏管理,且住户对共同维修保养大厦的意识不足,导致“三无大厦”推动管理、维修及卫生等工作困难,大厦早已老化,年久失修。因此,建议特区政府成立跨部门协调小组,与社团机构协调“三无大厦”成立管理机关,为楼宇维修迈出艰难的第一步。
在此亦呼吁有关部门持续透过不同方式宣传,提升居民参与大厦管理、主动检测及维修的意识。鼓励住户成立联络大使,建立居民联系网络,有效协助推广大厦管理信息。除此之外,可通过将相邻的“三无大厦”进行捆绑的管理方式,由政府主导,共同聘用管理公司,为大厦提供设施保养及清洁服务,更好解决大厦现存的主要问题。
澳门妇联总会吕育敏副会长:结合前面提到的都市更新进度影响因素,下一步可以考虑在以下三个方面优化提升:
一是完善现行《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并制定好具体的行政指引,打通从“旧楼”到“土地”,再到“新楼”过程中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的堵点。
二是探讨在旧区重整项目中规划增建非住宅面积,可考虑由政府回购该部分物业并租赁给私人实体运营,回购资金用于支付部分或全部重建费用,运营租金用于收回前期投资。
三是参考内地成立城市更新局专门推动城市更新的经验,可指定专职部门或成立跨范畴、跨部门的协调小组牵头负责都更项目的政府审批事项,并进一步强化都更公司统筹协调职能。
澳门特区政府都市更新委员会黄健中委员:建议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办公室任命官员直接负责旧区重整工作,只有社区的环境彻底搞好之后,才有可能吸引到游客,真正推动澳门社区旅游的发展。我认为都市更新工作,如果没有特首委任的官员直接去负责的话,这项工作难以加快。还有一个问题,是需要制定一个时间表。需要一个专门的小组在一个时间范围内去有效执行,而且公布于众。特区政府需要设立专责小组,一个具有执行功能的小组,不仅仅只是都市更新委员会。此外,澳门还需要有个都市更新的长期规划。
澳门城市大学创新设计学院周龙副教授:(1)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目前更新工作分散在工务局、房屋局等多个部门,建议成立“都市更新管理局”,统筹规划、审批和实施流程。
(2)建立旧区数据库: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对旧楼进行数字化建档,为更新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制定差异化更新策略:对历史城区采取“微改造”模式,保留文化特色;对危旧楼宇集中区域,可推行整体重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高校合作设立“都市更新”相关课程,培养本地规划、法律、工程等专业人才,提升更新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