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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监控之下,个人隐私有保障?

2020-01-13 16:11:43    来源:    编辑:

    本澳自2012年通过《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后,陆续在公共地方建设“天眼”系统,早前政府公布今年初将完成1620支“天眼”系统镜头,并计划测试人脸辨识等智能识别应用,坊间密切关注警方有意加大“天眼”监控的动向,个人隐私何去何从亦成为市民不得不关注的切身议题。对此,警方由始至终宣称: “天眼”合法,市民的个人隐私得到法律保障。究竟,“天眼”监控之下,市民的个人隐私真的得到保障? 市民的质疑和担忧是否必要?今期,本刊时事辩论栏目聚焦: “天眼”监控之下,个人隐私有保障?邀请澳门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徐建华博士、赵崇明大律师、苏嘉豪立法议员、政府交通咨询委员会黄万滨委员,从不同的角度,表述不同立场。

    辩题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天眼”的正面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是否认同警方所预期的有助打击罪案及维护治安?“天眼”天眼的负面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在不断加强的天眼系统监控之下,公众隐私度低,会否引发公众对政府和警方不满情绪?安装“天眼”的数目是否越多越好?如何平衡警方安装的天眼的覆盖范围的合理度?针对一些罪案社区化的现象,未来应否扩大至社区?个人隐私保护是否重要?政府针对此的法律条例是否足够?以及对市民保护自己的隐私有何建议?

天眼打击罪案及维护治安没有定论

 早前政府公布于今年初合共完成1620支“天眼”系统镜头覆盖在全澳不同地点,并将测试人脸辨识等智能识别应用,引起坊间关注。“天眼”的正面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是否认同警方所预期的有助打击罪案及维护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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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徐建华博士: “天眼”的发展及普及,是个全球的趋势。这背后既有技术的进步提供了可能性,也有资本的力量在推动,更有以警察为主体的政府部门在大力提倡。“天眼”的覆盖程度取决于政府和资本的力量以及民众支持或反对的声音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世界的一些地方,“天眼”的覆盖程度可能会更高;在另一些地方,其覆盖程度则会相对较低。英国伦敦曾经是世界上天眼覆盖程度最高的地方,现在中国大陆的一些城市的天眼覆盖程度可能是地球上最密集的地方。

   至于“天眼”能否打击罪案及维护治安的问题,在学术界是一直没有定论。支持“天眼”的依据通常有两个:一个是犯罪发生前的威慑作用,另一个是犯罪发生后为破案提供线索。我将从这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一方面,“天眼”的支持者认为,因为有了“天眼”,潜在的犯罪者可能会顾虑到他们的行为会被记录下来,所以不去犯罪。但反对者则认为,犯罪者可能会选择那些没有“天眼”的地方去犯罪。即使从理论上来说,“天眼”覆盖到人类活动的每一个角落(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犯罪的形式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如从街头犯罪更多地转向非接触类的犯罪,如电信诈骗。同时,还有大量的犯罪是非理性的,如多数暴力犯罪。犯罪者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可能不会去考虑是否有天眼的存在。总的来说,“天眼”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某些特定类型的街头犯罪。但“天眼”能否降低总体的犯罪率,犯罪学界是没有定论的。

    另一方面,“天眼”的存在可能会为某一些具体的案件提供破案证据。当一些案件具有政治重要性时,“天眼”的广泛存在,会为警察的破案提供重要的手段。但是实践当中,因为犯罪的数量远远超出警察所拥有的破案的能力,所以警察不可能平均使用精力在所有的案件上,只能重点放在他们认为的重要的案件上。所以“天眼”作用在于能够帮忙警察去处理那些警察认为重要的案件,但对于整体社会破案率是否提升,犯罪学界也是存疑的。

    但是,无论民众喜欢与否,“天眼”的发展正在极大地改变着全球警察的做事的方式。现在一些大城市,“天眼”覆盖率比较高的地方,只要有案件发生,警察首先想到的就是调取附近监控录相看看。很多民众受害以后,也会要求警察去调取监控录相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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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崇明大律师: 现代社会科技发展一日千里,俗称“天眼”的“公共场所录像监视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技术和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数字化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其所收集的资料在作为证据使用时,既能客观准确呈现事件发生的始末,且较人证更精准且稳定,排除任何基于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偏差。所以,对于“天眼”在协助警方打击及预防犯罪活动等等方面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

    事实上,本澳警方为加强保安,自2016年起在各个出入境口岸、旅游景点、治安黑点等安装天眼系统以来,协助警方提升交通管理、人潮监控,乃至打击犯罪提供科技支援,所取得的成效,本澳社会有目共睹。与此同时,保安当局不时公布天眼成功辅助破案的消息,相信能大大推动社会上“天眼”系统的认同和接受程度的提高。当然,在关注天眼的正面作用的同时,社会上亦出现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之间如何取得平衡方面的争议。对此,相信通过早在2012年颁布的《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即“天眼法”)的相关规定已对这争议问题作出较为妥善的安排。

    苏嘉豪立法议员:特区政府保安当局一直以来对外强调天眼系统有助打击罪案及维护治安。警方经常通过本地传媒发布某某案件因“天眼”协助破案的消息,令市民普遍认知天眼系统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印象中曾经有报章以“天眼立功”作头条新闻标题,令人质疑当中是否带有夸大宣传成份。更何况,从某一个案判断“天眼”系统有否立功的结论很难验证。我认为,维护一个地方的治安、打击犯罪,是要多管齐下的,絶非加强对所有公共场所监控力度就可,试问,若有朝一日取消全部或部分“天眼”,会否出现治安大乱的局面呢?

    交通咨询委员会黄万滨委员:“天眼”之所以较容易引起本澳社会关注,并非在于“天眼”数目,而在于大家关注天眼究竟怎样使用的问题,因为大家不了解,所以更加不放心,有疑问也正常。2017年天鸽风灾后,本澳各区“天眼”系统监察加强了,大家都见到街上的各类镜头明显增多,但其实只有挂蓝色指示牌的才是“天眼”,且有别于另一种白色镜头,即交通事务局安装的路面交通车辆监测器,由治安警察局安装的“天眼”,才有监控公共场所的权限。这一点很多市民都容易产生误解,甚至感到被重重天眼监察的压力。

    关于“天眼”系统的正面作用,警方一直强调科技强警,有助打击罪案及维护治安,不用多解说,可用简单的案例说明。早前有一男子在街上执到银包后,一时贪念起而据为己有,事后警方通过天眼查到该男子,加控他拾遗不报罪,也帮事主找回银包。事实上,“天眼”系统有助打击罪案之外,还可预防犯罪,表现在交通黑点、夜场周边、僻静地点等,发挥对不法份子的警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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