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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选举前瞻,选委建言:良法善治,迈向新征程

2019-08-17 10:13:02    来源:    编辑:

澳门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即将于825日举行。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与澳门回归20周年的重要节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关键之年,特区行政长官与特区政府的换届,承载了社会各界的深切厚望。届时,选举委员会的400名委员将肩负起澳门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这一庄严使命。基于选举委员在各界别的广泛代表性特征,他们在各自领域与市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市民的意见和要求,亦比较深入洞察社会各领域的发展问题。因此,选举委员对新一届政府行政长官及其管治团队,在社会、经济、民生、教育等方面的期望和建议,亦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澳门社会各界的民意。

    20198月刊焦点直击以“特首选举前瞻:选委建言”为主题,邀请代表不同界别的选委分别结合法治、施政、城市竞争力、教育,以及民生等几个方面的观察,把脉社会问题,以及为未来的发展建言。

    在第一板块“法治建设”中,澳门律师公会秘书长石立炘大律师从澳门法律制度历史沿革,分析澳门法律制度的特色,也提出了通过取优补短的方式,整合不同法律体系下一些适合澳门发展的法律条文,及至提出了司法体系的改革意见,包括司法官的委任机制、陪审机制等。也指出律师人才的培养,及未来发展的机遇。特别是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的公共行政体系,亦是社会对未来政府提高司法行政效能的期望。

    进入第二板块“科学施政”,澳区人大代表何敬麟先生,分析澳门回归20年来整体施政状态的变化,同时指出当前澳门呈现出机制和制度滞后、行政效率低、官员管治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以及在全局性和整体性的规划上经验和策略非常薄弱,逐渐形成了被动的施政形态,频频出现“短视政策”的情况。他认为现时特区政府也应该思考“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个命题,在施政理念,办事方法上转变思维,大胆创新,进一步放松和优化行政监管、行政程式等,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营造富有活力的社会氛围。

    在第三板块“城市竞争力”,澳门基金会研究所杨道匡副所长阐述澳门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所倚重的三大特色优势,提到未来继续深化琴澳合作,拓宽澳门自由港贸易腹地;构建“一河两岸”景观,突破旅游瓶颈;培育海洋经济,助力澳门产业多元等,将是提升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有力措施,及至新一届政府在优化生产要素,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上的建议,亦为澳门城市综合竞争力赋能。

    走进第四板块“特色教育”,中华教育会李沛霖副会长娓娓道来,分享澳门教育历史及教育发展特色,分析澳门多元化基础教育下,对学生素质培养的优势,亦指出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澳门高等教育的飞跃发展。教育要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人?这是教育最令人发思的问题。李副会长提到,教育的使命要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培养爱国爱澳精神,让澳门学生和年轻一代成为“一国两制”实践的主人翁、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

    在第五板块“社情民意”,澳区人大代表施家伦先生从澳门近年经济及民生发展的整体水准出发,阐述在政府和社团等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使澳门民生、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准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果,远远领先于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他也清晰指出了当前社会的矛盾点,关于城市人地矛盾问题突出,从而衍生出社区配套、道路拥挤、多元产业用地不足问题的出现。观点认为,解决民生难点和重点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尤其需要从政府自身建设角度出发,层层问题倒逼新一届政府尽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善公共采购机制,加强各级官员绩效考核等工作。


    澳门特区经过20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亦积蓄了很多问题,在这样一个崭新的节点上,当需从各层面的不足进行分析、总结,及至在新一届行政长官领导下,推进整体的变革,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带领澳门迈向更加进步、活力、高效的新征程。

特首选举前瞻,选委建言:(一)良法善治,迈向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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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立炘:大律师、澳门律师公会秘书长、第五任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

  

法制历史进程,适时调整

    澳门回归20年,走过了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历程,首先在法律制度的层面看,在不断的冲突、调适与整合中,澳门法律已经趋于稳定,并且为维护和促进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现时澳门的法律制度,很大部分是从葡萄牙的法律延伸出来的,大量吸收了葡萄牙的法律制度,加上在回归后,综合了国家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原则和精神,产生一套凸显“一国两制”、具澳门特色、相对服务澳门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

    但社会是运动的,随着社会飞速发展给本地带来了新的变化和挑战,而一些法律制度未能跟上澳门发展的需求,出现了法律的滞后性。这是法治不可避免的代价,需要推进法律制度的优化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检讨法律的滞后性问题,首先要明白欧洲大陆法制度的先天特点。澳门法律属于大陆法体系,而大陆法的特征是法典化,以清楚的法律条文来规范,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所以显得比较僵化,当社会生活发展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案件时,法律上没有规定则难以应对。它包括立法和修法的时间、速度都比较慢,不像普通法系那样富有弹性和灵活。法典成文化通常显得不那么与时并进,以民法典为例,关于楼花买卖、不动产交易等产生过很大的问题。

    当然,大陆法系也有大陆法系的独特优势,其条文规则明确、系统。而英美法系没有成文法典,没有严格的概念体系,操作起来也会产生许多问题。比如,去年发生的香港男子在台湾杀害其港人女友的案件,引发香港社会的修例讨论。而澳门对同类型案情的法律管辖权则有非常清晰的规定,即不管在全世界任何国家任何地区,只要是澳门人侵害澳门人,那么澳门法院都有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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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体系,取优补短

    正视不同法律体系下一些客观因素的局限性和优越性,并不代表因此就一成不变,裹足不前,相反可以结合不同的法律体系之优点,丰富澳门法律制度。澳门回归后的法律制度施行了20年,现在沿用的某些重要法律,还是回归前制定的,有过渡性和暂时性的特性,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需求,甚至面向未来,澳门法律的发展和创新也不应该局限于延续葡萄牙的法律,而是应当立足澳门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澳门的实际情况和时代的发展需求,放眼更广阔的世界。在坚持澳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上,适时做一些革新及调整,改进法律体系的缺陷。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助推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大湾区发展背景下,澳门法律既要保持大陆法的精髓,也要与时俱进,配合本土发展的客观需要。

    大家都知道,粤港澳大湾区是涉及“一国两制”下三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之一,不可能完全实行统一的法律制度,那么在这样一个复杂的体系下,澳门应加强前瞻性研究,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在葡萄牙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吸收其他国家一些适合澳门的条文,甚至是内地法的一些条文都可以选择引用,取长补短,从而形成并发展自己的法律特色,最大可能的与香港、内地法律达到区域合作。

    当然,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涉及法律的清理、修改、制定等诸多环节,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可能也不是可以仅仅透过小修小补能够达成的。否则不断进行临时性的修修改改,补这补那,最后可能变成四不像的结果,可能既失去澳门本有特色,也脱离长远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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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回归20年,在新的起点上,我们法律制度将来到底何去何从?需要在新一届政府主导下,结合各界对当前法律体系作出更深入的思考、讨论、研究,一起推动澳门法律制度创新改革。

促司法改革,提升整体效能

    推进法治建设,离不开健全的司法制度,包括各级法院的运作、检察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官的培养、法官履行的职务,以及律师业的发展等过程。澳门司法制度建设初期,曾出现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本地司法官人数不足、司法官培训制度落后等。经过20年的发展和调整,澳门整个司法系统都得到完善,整个行政司法运作都比较畅顺。

    但面对不同的社会形势需要,进行司法改革是必经之路。近年,台湾、内地都先后进行了司法改革工作,尤其是内地,直到今天仍不断通过新的举措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以提高执法司法品质、效率和公信力。在探索法律制度创新改革的同时,澳门的司法制度亦面临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比如怎么样提高法院案件的审判效率?

    特区政府每年10月都会举办司法年度开幕典礼,法院、检察院方面都会汇报过去一个司法年度里,立案审理的案件进度和数量,其中未审结案件逐年增长属于一个典型的负面指标。从市民的角度,当然大家都希望司法案件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能加快审结进度。但现实问题是,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难度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既考验法官的审判能力,也考验当前司法制度的改革如何与时并进。

    (一)、终审法院法官扩编思考。终审法院是澳门特区法院等级中的最高机关,其判决通常被视为相当的权威性。目前终审法院仍然编制三位法官,是否需要因应强化其权威性和公信力而探讨扩大编制的可能?参考世界各地,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终审法院层面,对于一些具有复杂性、重要性的案件,都会采用“全体法官同审”(En Banc)的制度,从而令终审判决更具全面客观,更具权威性。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机制,结合澳门的实际,作为有终审性质的法院,理想的编制应该需要七位法官,哪怕现时先扩充到五位,从而减少公众对主审法官的局限性质疑,亦可令到澳门特区的法庭在国际上具有更高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强化司法官的委任机制。司法官的司法能力和职业化水准,是影响司法品质的重要因素。市民最关注的是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在市民更高要求下,以及时代发展需要,推进澳门法治建设,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不断增强法官司法能力,努力提高司法官司法水准。澳门特区有比较健全的司法官制度,能够吸引双语能力、有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司法官队伍,但是现时对司法官任职要求和培训机制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整个司法官队伍年轻化的趋势下,我们需要考虑到除了能力和专业度之外,是否兼具相应的资历和阅历。大家都明白,任何行业中,个人的资历和经历都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司法官亦是如此。这些因素都更有利于他对法律内涵的深入理解,透过对人性、社会的透彻理解,去作出公正的裁决。甚至乎要避免由于自身缺乏社会阅历、缺乏判断能力,而受到外部的干扰。法治社会强调司法独立,不光是法院要独立,更重要的是法官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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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法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录用司法官时,除了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执业律师经历,通常要求三年或五年以上,而针对中高等法院法官,甚至要求更长的律师经验。因由现阶段对司法官选用的要求未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对于司法官的永久性委任亦值得商榷,比较合理的规则应该是以循序渐进的形式开展,比如通过一个人在通过司法官考试之后,并且经过2年实习司法官培训,进而作为3年期的临时委任,在临时委任期间做必要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考核,通过考核之后正式转成永久性委任。这样一个体系更符合司法官的成长路经,也更有利于促进司法良好运作,提高整个司法的公信力。

    (三)陪审制度可行性探索。陪审制度,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当然,陪审制度并不是大陆法系的产物,但是使司法走向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包括同属大陆法系的内地也开始创新探索陪审制度,并且很形象地形容陪审制度为补充司法力量的“钙片”。特别是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前海早前就率先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发展,面对三个法律体系的客观现实,跨地区的陪审制度,对澳门来说也是一个创新思考点,某些案件是否也可以考虑引进陪审员制度?或许,律师界、司法界会有不同的看法,但不妨用更长远的眼光看,从整体法治建设角度来看。这个制度虽然不是澳门法律制度特征,但是否就坚决不可行呢?又可否先做可行性讨论,然后去做结论,适合或不适合?推动澳门当前司法制度的创新变革,提高澳门司法系统在全球的公信力,这些优势措施都值得去探索、尝试。

    (四)司法系统电子化管理。面向未来,澳门不能安于现状、固步自封。我们本身具有的特色或优势,要思考如何做得更好,发挥得更好;我们没有的,则积极思考适不适合澳门,积极做好跟进。近年来,澳门也屡屡提出电子政务的概念,但是进程并不理想,甚至已经大幅落后于内地。

    今年3月,内地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资讯化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总结,2018年智慧法院由初步形成向全面建设迈进,实施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有力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最突出的两项资料是:全国95.22%的法院建成了资讯化诉讼服务大厅;82.67%的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能够为当事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立案、案件查询、卷宗查阅、电子送达、诉讼指南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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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观之澳门,业界一直希望初级法院案件实现上网,通过电子化、资讯化,提高整个案件进展的透明度和效率,不管是当事人,还是代理律师,都能够快速掌握案件明确的进度,如案件处于什么流程,出现什么问题,需要补充什么材料等。这些工作都非常有必要而且应尽快完成,通过运用更好的工具和方式,使整个司法系统能更有效率、更人性地运作。

大视野大舞台,促律师人才多元发展

    过去5年,澳门律师队伍增长很大,执业律师人数从过去200多发展到现在400多个,接近翻倍。随着律师人数增加,行业竞争也必然加剧。未来律师行业发展何去何从?这也是业界不得不思考的方向。面对竞争,律师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是必然要求,比如专业技能、语言能力、社会实践、社交能力等。同时要明白,把握行业市场,不能只着眼于澳门,狭隘地去看待博彩业带出来的一些业务,应放眼长远发展。

    澳门的“一中心一平台”定位,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对年轻律师来说都是大机遇,尤其大湾区,更是非常具有潜力的市场。融入大湾区,不仅具备澳门法律经验,还要更多了解内地司法制度、法律制度,最好能参与内地的司法考试,拿资格,这不代表要去内地执业,而是通过与内地律师合作,为客户或企业、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语言方面,律师也尽可能掌握“中英葡”三语,这样发展空间会更大,其中作为华人,融入大湾区发展,普通话也是非常重要的工具。这是提高自己竞争力的途径。澳门法律学生,不一定看向公务员行列,把司法官作为职业目标,而应该在中学、大学的专业课程里充实好自己,掌握中葡两地语言和两地的文化特点等,充当葡语国家和内地之间的法律服务协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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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律师人才的高素质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深化区域合作,创造更多有利的条件引导澳门学生进入葡语国家和内地去深入学习,参加更系统、更深层次的培训。

建权责清晰、保障有力的公共行政体系

   现时,虽然政府机构的公务员队伍逐年壮大,但是也出现一个现象就是,一些掌握葡语,有丰富资历的人才流失问题。这些流失,有的是自然退休,有的是重新择业或下海从商,导致整个公共行政系统里的人才青黄不接,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了应付这种局面,各个机构只能在本来已经有非常臃肿的公务员编制上,不断聘用专业翻译或法律顾问。

    这种情况,既不利于公共行政的整体发展,同时也造成公帑浪费,甚至延伸出一个权责问题的思考,比如当进行某项公共行政决策时,是法律顾问的决定,还是主管官员的决定?我们应该正视,在公共行政机器的运作过程中,某一个小零件出现问题时,都会影响整体工作的衔接。

    无可厚非,我们的大部分公务员都是兢兢业业,富有相当的专业水准和奉献精神,但时代在变,市民的要求也更高了,对社会公共行政各方面制度的检讨、修正、创新,显得迫在眉睫。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贺一诚先生以“创新变革”为理念,符合这一时期的社会发展要求,更冀望未来政府能将这个理念辐射到各级公务员中,以勇于承担、大胆创新的行政新风貌,带动澳门特区走出新的道路,融入大湾区,以及融入国家的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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