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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精神,Hea住做人:撤回解犯法案,是澳门人的智慧表现

2019-07-06 11:12:09    来源:    编辑:

◆谭志强(澳门/香港)

 

    正当香港出现过百万人上街游行示威,反对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简称“逃犯条例”,又称“引渡条例”、“送中条例”)之际,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BBC)节目“新闻之夜”(Newsnight)访问时明确表示,(中国)中央政府从未指示香港修订(逃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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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明大使强调:某些媒体,包括英国广播公司,把事件曲解成香港政府修例是受中央政府指使的。事实上,中央政府从未指示香港修订法例,这次修订法例是香港政府自己发起的,原因是一起发生在台湾的凶杀案。他认为,香港内部和外部的某些势力,正在利用此事挑起纠纷。

    消息一出,除了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之外,其他香港特区政府高级官员、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亲中社团领袖,在得悉林郑月娥其实是在“假传圣旨”之后,都先后和林郑月娥等“闯祸者”速速切割,甚至发生建制派立法会议员麦美娟,用广东粗口“问候”林郑月娥,两个女人一起当众流泪的尴尬场面。

香港“逃犯条例”的前世今生

    其实,根据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供的背景资料指出,香港曾经长期生效的《华人引渡条例》(第235章)是于100多年前订立的,其效果是令1858 年的《天津条约》当中的一个条款生效,以致管辖香港的英属机构,须要把在满清中国领土内干犯刑事罪行的中国籍嫌犯移交到中国内地。相关人士亦有经常根据这条条例被移交,直至中方认为天津条约的条文属于“不平等条约”,而拒绝援引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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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资料指出,最后一次根据《华人引渡条例》作出的引渡案例,发生于1930 年。虽然《华人引渡条例》之后没有再被引用,但是此项条例并没有被废除。此项条例一直是香港的法例,直至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人管治之后,被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与《香港基本法》抵触才被废除。

    至于《逃犯条例》,则是由即将卸任的港英政府准备并于19974月制定通过的。澳门、台湾及中国内地被排除在外是基于《逃犯条例》第2条将“移交逃犯安排”定义为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的安排,而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即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政府则不包括在内。(按:其实台湾和澳门当年是刻意被拖下水“陪斩”的。)

    明显可见,这是中国和英国双方存在默契,很清楚大多数的香港市民,对中国内地的司法系统严重信心不足,存在严重的恐惧情绪,为了保证香港回归中国人管治前后的民心安定,才会由中方负责废除旧例,英方负责通过(不包含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有一定限制的新例。

香港特区政府犯下的政治错误

    林郑月娥等港官犯下一连串的严重政治错误,是无法掩饰的。这些严重政治错误至少包括:

    一、修订理由缺乏说服力:本来香港特区府希望借在台湾发生的“陈同佳案”过桥,然而,却被台方披露曾经3次向港府提出引渡要求,却被港府不理不睬的事实,一撃即溃。再加上台方加码表示,即使港府主动交人,台方也不会接收,也绝对不会和港方签署任何有关协议,港方的“初心”(理由)便完全破局,沦为连建制派人士都不相信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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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修订技术不妥:如果“逃犯条例”的管辖范围,只限在移交在中国大陆之内犯下刑事罪行的中国公民返回中国内地审判,或者在香港犯下刑事罪行的香港永久居民返回香港特区审判,如同2009年陆方和台方签订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一样,本人相信反对声浪应该是不会太过强烈的。但是,香港特区政府却将“逃犯条例”的管辖范围,经修订后无限扩大至所有在香港居住甚至在香港各口岸机场码头短暂过境的世界各国人民,便和慈禧太后当年荒唐的“向万国政府宣战”一样,无异于在挑战全世界各国政府,于是,便自然引来了“新八国联军”(具体言之,是全球30多个政府发言人、政治人物、相关机构和社团)。

    三、修订过程太过粗糙: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等高官,几乎完全无视香港各界的反对意见,违反港英政府和特区政府行之多年并相有效的“咨询式民主”(Discussion Democracy)立法惯例,拒绝与香港3大界别(由于和中国大陆内地常有生意往来以致涉及法律纠纷的工商界、由于人权问题得罪中国内地各级政府官员的法律界、由于披露中国内地丑闻而被时时扣上其他罪名的传媒界)的代表沟通,连一场大戏都不屑去做。惹怒了这3大界别的后果便是:工商界方面,不但有议员在立法会内放软手脚以拖慢立法程序,工商界大亨不断抽离在香港的资金,大财团公开“挞订”数千万元放弃在香港已经投得的土地;法律界方面,则不断提供“法律理据”给各界人士批判政府;传媒界更是在人人自危之下,天天炮轰香港特区政府。3界连手,渐渐激起大多数香港市民的“集体恐惧情绪”,那就是任何政府,甚至神仙下凡,都无法说服大多数香港市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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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修订时间不对头:林郑月娥等香港高官一是对“逢九必乱”、“六月四日”和“七月一日”常常有事的“老皇历”全无警觉,还“假传圣旨”地企图迫使立法会在今年六月底之前将法案径付二读,速速三读,无私显见私,更令大家疑神疑鬼,觉得其中必有“阴谋”。于是,年年都会在七月一日上街的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振臂一呼,便爆出百万人上街的历史纪绿,令目前正在全力维持“建国70周年”(十月一日)前后不要出乱子的中央政府非常尴尬。

    不但如此,一堆港府高官更无视台湾明年1月会进行领导人大选,反复弹调没有多少人会相信的“陈同佳案”,便在实质上天天为台湾的蔡英文(民进党)政府“反面助选”,令蔡英文在今年2月的支持率只有约百分之20的低谷,5个月之内一路上扬。到6月底为止,已有部份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蔡英文已经些微地超越曾经落后甚多的韩国瑜、郭台铭、柯文哲、朱立伦的地步,完全打乱了中央政府的最新对台政策(一国两制台模式),千古罪人,莫过于此。

    更加严重的是,由于渉及在香港约87千位美国侨民的人身安全,此举便让美国共和党总统特朗普(杜林普、川普)和民主党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等政治领袖借机玩野,建议废除“香港政策法”,或代以“香港人权保障法”,不断威胁中国政府在即将在日本召开的“G20高峰会议”上安排的“习特会”上作出更多的让步。

定期修订旧例,本来无可厚非

    其实,定期检讨某些法例是否符合最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这些法例是否应该修订,如要修订就应该如何修订,诸如此类的工作,本来就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香港的律政司、保安局,澳门的保安政务司、法务局)的责任,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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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今次香港特区政府的修订“逃犯条例”,却在理由上、技术上、过程上、时间上都发生严重政治问题,再加上林郑月娥本人在记者会及其他公开场合的发言,频频挑衅大多数香港市民的“常识”和“真实意愿”(不愿将自己交给中国大陆的司法系审判),死不撤回有关草案,还在“理不足,气很壮”的情况下反唇相驳,遂将本来的一件小事愈闹愈大,情势发展至不可收拾,令政府出现“正当性危机”(Legitimacy Crisis),几乎马上倒台。

    由于“装睡的人永远叫不醒”之故,目前香港的对立双方已经无法理性沟通,根本不听也不接受对方理由的地步,再去追究谁对谁错,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事到如今,大家应该怎么样去善后,继续维持香港的繁荣安定现状,才是当务之急。

澳门精神,Hea住做人,

是高度政治智慧的表现

    不过,整天以为自己是天下第一,以为自己好打得,却不知道其实系以前隐藏在她们背后适时指点的红毛鬼(英国人)才真正了得,这是桂枝仔桂枝妹(香港人)的通病,除非2047年之后“一国一制”,日后应该也很难改善。

    相对于此,澳门特区政府于2015年曾提出过效果类似香港《逃犯倏例》修订草案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解犯)法案,也出现过如同今日香港般的争议,不过,在吸收各方批评之后,澳门特区政府便撤回法案,争议亦马上平息。

    由此可见,澳门精神,Hea住(懒洋洋地)做人,虽然是有点消极,也被不少澳门市民垢病,但是,接纳民意批评,从善如流,不会硬干到底,是澳门人高度政治智慧的表现,也是不容否认的。

    总而言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澳门官员和人民,只要做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搞好“葡语国家论坛”等等和“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目标,“治小城如烹小鲜”,那就恰如其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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