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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可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惩戒学生

2020-12-30 08:04:26    来源:    编辑:
“老师不敢管,家长不舍得管”,近年来流行的这句话显示着现在教育的状态。据教育部官网29日消息,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该《规则》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后的救济渠道,包括校内申诉、向主管部门申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明确教师不当实施管理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教师应当审慎使用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确有必要再合理使用。”教育部负责人强调,即使因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与家长产生纠纷,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解决,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追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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